交通部航港局今邀集相關機關,針對能源局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系統、承包商申請以中國籍工作船來台作業案,進行跨部會聯合審查,決議由航港局邀集專家學者於工作船抵台中港後登船勘查,確認無妨礙國安之設備後,再由相關機關派員隨工作船駐船監督,始同意該工作船移往彰化外海施工,以排除外界疑慮,並有效管理。
航港局指出,該工作平台船為具有大型吊裝設備的工作平台,來台進行一個月內的短期施工。對於外界擔憂涉及我沿海水文資料的國安疑慮,航港局依相關機關意見,除了督促該中國工作船裝設AIS船舶自動辨識系統,並全程開啟海事通信頻率;直航來台由中國籍拖船拖帶無人搭載的起重平台船須先進入台中港,之後中國籍拖船停泊於台中港內,直到起重平台船需拖帶返回中國,除此之外不得出港;起重平台船至彰化外海施工地點必須由本國籍拖船拖帶,沿海拖航時採人船分離,無中國籍人士隨船,並將航程資料提送國防部及海巡署,由相關機關全程監控。
另中國籍技術人員搭機飛抵台灣後,由業者提供本國籍交通船供台中港至工程地點的交通,中國籍技術人員運送至起重平台船與本國工作人員會合,共同操作工作平台並提供必要技術與支援,相關作業均由本國籍工程人員參與操作。至於中國技術人員入境問題,移民署已依規定核發入出境許可。
航港局表示,此案是配合經濟部能源局為推動離岸風力發電示範計畫,承包廠商申請以中國籍工作船來台設置海氣象觀測塔,經能源局審查並未牴觸所核准的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申請設置計畫書。中國籍船舶來台,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規定,採許可制。航港局將依會議決議,以短期且個案方式許可,並就相關機關要求事項以附加條件方式通知業者配合辦理。(陳如嬌/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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